宜丰商标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宜丰商标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宜丰商标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6 08:25:49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宜春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许多人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一方面,我们可以使用专利法保护我们的发明,并使其在实施过程中被其他人模仿和挪用。另一方面,它可以用于投资,专利被用作武器,以增加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那么申请专利费用有哪些要注意?

1、付款费用付款时间:申请费付款期限为自申请日期起两个月内或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与申请费同时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印刷费的公布,附加费的申请和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费用应同时支付。

2、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支付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优先权要求,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

3、审核费用:审核费用的支付期限为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记录变更费等:记录变更费,专利权评估报告申请费和无效申请费在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5、责任索赔费:该费用的支付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签发的确认权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6、延长期限申请费:申请人要求延长专利局规定的期限的,应当提交延长期限的请求,并在原定期限届满之前支付费用。

7、专利注册费,授权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支付期限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专利授权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布的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随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届满前支付。付款期限的到期日是该年度申请日的对应日期。关于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有关专利申请的问题欢迎来资讯。

随着年轻人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创业,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创业的艰难不是资金的筹备,不是产品的销售,而是公司创立初期关于繁琐的公司注册手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为了这个问题而苦恼,今天就让公司注册代理来讲解一下,该如何解决这些麻烦。现在在公司注册领域建立了很多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这样的机构,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很多的创立初期的公司度过了很艰难的手续繁琐期,我们可以找到专业的公司注册的顾问,帮助自己进行公司注册时候的规划。在我们能够解决自己关于注册时候的问题,知道了材料应该如何准备,在筹备公司的时候就会少麻烦很多了。那么,这样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提醒大家,在选择时,首先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不必要非要重视公司的规模,而是要检查法人的资质以及工作的时间长短,工作时间长,客户来源广泛,我们就能够相信这个公司是有充足的经验的,因此公司注册是不是很麻烦的问题,在这些公司的操作中,就会变得得心应手。

随着“一带一路”框架下中以合作的深入,中国企业向以色列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将继续增加。对企业来说,特别重要的是要了解以色列的知识产权风险,正确理解以色列的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本文将在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以色列《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规则进行探讨,初步介绍宜春商标注册申请、异议、不能注册的标识等相关程序和内容商标核准,并在以色列专利局网站上演示商标查询步骤,希望能为以色列商标企业的布局提供一些实际参考。

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文字、名称、图形、数字、标志和上述要素的任何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者书面方式向专利局注册。如果商标含有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以外的语言成分,则申请人应提交该语言的翻译件。如果申请人委托我们在以色列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为:

(1)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2)授权书原件;

(3)清晰的商标样本;

(4)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5)营业执照扫描件;

(6)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商标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原件和认证英文译本。

二、商标注册申请说明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收到商标的日期为收到官方电子系统的日期。不符合电子受理要求,或者申请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损坏的,视为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与中国发出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不同,以色列审查员在收到商标申请后,将进行事先的商标相似性调查和对申请商标可注册性的实质性审查。如未发现在先的类似商标或商标可注册,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相反,审查员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发出书面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查员提交详细的意见陈述书,要求其说明理由。

此后,审查员将对是否发出接受通知书作出决定。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完毕后,审查员应当在专利局网站上公布该注册商标。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与中国商标异议申请的要求不同,以色列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理由是该注册商标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异议人(以下简称异议人)应当在理由中注明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和公告日期。审查员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人)送达异议通知书和异议理由副本。登记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理由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审查员提交答辩状,并向异议人提供答辩状副本。在收到答复后2个月内,反对者可提交誓章和使用证据,并应向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副本。

异议人提交使用证据的,登记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使用证据后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该使用证据的宣誓书和证据,并向异议人提供证据副本。相反,异议人不提交证据的,异议申请视为弃权。公告期内无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颁发纸质商标核准登记证书。从向以色列当局提交注册申请到成功批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参考期约为12-18个月。

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10年后需要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当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商标续展申请经正式批准后,该商标可以继续拥有10年的权利。申请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申请人在此期间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但未缴纳商标续展费的,审查员将在网站上公告该商标未缴纳商标续展费的事实专利局的。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续展费和滞纳金的,注册商标不被撤销。

三、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与总统及其家人有关的标志,以及与总统支持有关的标志。集团旗、徽章或其他相似的标识。国家使用、管理、认证的公章、正式签名、印章,以及与上述签名类似的标识。具有“专利”、“取得专利权”、“根据王室批准证书”、“注册”、“注册外观”、“著作权”、“仿造行为是伪造的”或与上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的标识。欺骗消费者、含有原产地的虚假陈述(即原产地名称不是商品的实际生产地,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为商品的生产地)或者鼓励不正当贸易竞争的标志。具有宗教意义或类似标志的徽章。死者遗像的鉴定,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在同一种或者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骗取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由没有意义的数字和文字组成的标识,共同的名称,直接反映货物的特性或质量。它是用特殊的方法来表达的,但其含义是地理或名称的识别。它含有产地的元素,用于葡萄酒和蒸馏酒的鉴别。标注的产地不是葡萄酒和蒸馏酒真实产地的标识。虽然商品或服务不同,但它们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申请商标反映了指定商品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其使用可能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即使商品或者服务不构成近似,但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查询与管理商标注册人可以登录以色列专利局网站查询和管理注册商标。虽然网站上显示的语言不是英语,但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选择英语。


 

版权所有: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