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个人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袁州区个人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袁州区个人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53:08

为什么要注册企业商标,企业商标和营业执照有哪些区别?注册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注册商标,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与营业执照的本质区别:首先,宜春商标注册和企业注册两者的注册管理单位不同:营业执照属于工商登记的范畴,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而商标注册则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

企业商标的重要意义: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

特别是著名和驰名商标,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社会的资源和财富。商标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是商标承载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员工素质、商业信誉等,提现了企业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企业的象征。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如果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同样会使得商标质量和信誉作用大打折扣。还有一个弱点就是一旦别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那这个商标最先使用人就不能使用该商标了。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来讲,谁先申请的商标,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根据多年经验,小编建议,原则上还是把企业名称与商标一并注册,如果目前确实困难,那缓一下也没关系。不过以如今中国商标每年70%-80%的疯狂增长速度,好的商标越来越难注册下来,特别是针对2个字、3个字的简短易记的商标更是如此。

宜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接下来,商标注册公司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2007年9月,陈某跟朋友王某合伙在某县A镇创办了甲腌制厂。腌制厂使用在腌制品上的“兰星”商标,于2008年7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开业前两年,在朋友李某的帮助下,陈某生产的腌制品基本上都是出口到国外,因此厂里的效益不错。2013年3月,为扩大生产规模,陈某厂与邻近的乙腌制厂合并,腌制厂的厂址也随之发生了变更。

为此,原先已印好厂址的500万个注册商标标识只能作报废处理。陈某将报废的商标标识交给经营造纸厂的郑某销毁,谁知他没有按照约定将这些商标标识销毁,而是故意高价卖给从事酱菜加工的尚未有注册商标的个体户张某。张某购买该报废的注册商标后,就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了这些注册商标标识。事隔不久,陈某在本市的一家小超市发现了带有陈某厂注册商标标识而由张某生产的酱菜,于是找到郑某问其原因,郑某辩解道,甲腌制厂的注册商标标识反正已报废,刚好张某坚持要买,陈某觉得这种东西拿了也没用,所以就卖给他了。

在本案例中,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甲腌制厂对“兰星”商标在200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都享有商标专用权。虽然甲腌制厂决定将印有厂址的注册商标标识作报废处理,但对于注册商标本身而言,因为其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且又无其他违法使用行为,所以仍享有商标专用权。郑某拿到报废的注册商标标识,没有按约销毁,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故意以高价卖给张某,在客观上为张某假冒甲腌制厂的“兰星”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张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甲腌制厂享有的“兰星”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侵犯了甲腌制厂的商标专用权。因此,甲腌制厂在追究郑某商标侵权责任的同时,也应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废弃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会使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流通上市,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对这种行为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决律责任。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宜春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宜春商标注册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在其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二、商标注册的好处和作用获得商标专有专用权,排除他人的占有和使用;有利于保持商标的显著性和唯一性;是商标维权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合法经营所必须的,更是进驻商场、开设网店、招商等必须有的;有效防止他人抢注,避免因抢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及不必要的经济损的;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评估作价,用作出资、抵押等;

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1)公司名义:国内或国外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2)个人名义:国内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经营范围与商标范围相一致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JPG格式商标电子图样。3、商标注册申请书;4、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委托书;5、注册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四、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排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间约为46个月;

3、实审通过的,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4、未通过实审的,商标将被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期满将发注册公告,商标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取专用权;

6、注册公告后,约一至二个月可以收到注册证。


 

版权所有: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