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专利申请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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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专利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32:03

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消费者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消费者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商标法所要防范和制止的行为。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是混淆可能性,而非实际混淆。

混淆可能性是商标审查的基本尺度,也是侵权认定的标准。商标权人能否在商标侵权之诉中胜诉,主要是看被告的行为是否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之诉中举证证明消费者发生了实际混淆,而只需要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至于现实中消费者是否真的发生了混淆,法院并不去探究。

实际上,商标法舍弃实际混淆,而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根本的原因在于商标侵权判定的特殊性。商标侵权,要以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为主要的判断依据。如果消费者能够辨别出不同商标的来源,则不存在侵权人欺骗消费者的可能。被告的行为没有造成商标法上的损害后果,商标侵权就不会存在。

但是另一方面,混淆是对消费者面对商标时的心理状态的描述。消费者混淆需要探究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看消费者是否对两个相似的商标标示的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错误的认识。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很难举证证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已经发生了混淆。假如商标法将实际混淆确定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那么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法律的有效救济。

宜春商标注册是公司注册后的一件大事,老板们为了注册商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商标注册一直不通过,可是愁坏了老板。小编告诉你们啊,商标注册还是有很大学问的,禁忌很多的,不是你随便想一个就能注册成功的,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商标注册一直通不过的原因,小编为大家排排商标注册的雷。希望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可以帮助到更多的创业者。各位老板们,以下所列举的字眼,统统不能用,谨记在心:

1.与驰名商标外形近似且读音相同,如“双汇”和“双江”、“茶∏”和“茶几”;

2.在驰名商标前面加“银、金、小、世纪、大、华夏”,在驰名商标中间或者后面加“之、尔、乎、儿、者、也、斯”等虚词;

3.在已经注册过的近似商标上加个图形或者数字或者英文,或者加个“”、“河南”的地名;

4.在注册过的近似商标后面加诸如“工业”“服饰”“教育”等行业通用词汇。

大家知道,技术的研发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很多专利有可能是发明者毕生的心血,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的发明不受到侵权,就一定要进行专利申请。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详细介绍下进行专利申请的好处。

第一,如果持有3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的话,就可以申请加入到发明家协会,成为一名发明家,这对发明者以后的事业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二,如果进行专利申请的是大学生朋友的话,就能够完成在校的创新学分,除此之外,以后无论是考研还是毕业找工作都能够为自己增加砝码,让自己比其他学生更有优势。

第三,如果是申请专利成功的公司员工,有了专利证书跟没有专利证书的员工相比,个人能力会更高一些,所以更容易获得公司的提拔和重用。

第四,如果是大型企业的技术人才通过了专利申请,还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获得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每年都能够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股权分红。

第五,如果是拥有专利证书的老师或者科研人员,在评职称的时候,凭借专利证书是可以获得加分的。

第六,如果是公务员或者政府官员,有了专利证书不仅可以在评职称的时候作为重要的依据,还能够获得不同程度的提拔晋升。

第七,对于有意向出国移民的朋友来说,有了发明专利证书,就能够更容易的通过技术移民,并且办理签证的速度会更快一些,签证成功率比其他人要高的多。

综上所述,进行专利申请的好处是非常多的,不管大家是从事哪个行业,如果拥有了专利证书,对大家来说都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进行个人专利申请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发明不受到侵权的伤害。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宜春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提醒:

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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