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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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2 08:43:15

一个好的商标背后蕴含的价值是无限大的,所以,公司在进行宜春商标注册时往往会伤透脑筋去想办法注册商标。可是,有的创业者就问了,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商标注册的主体都有哪些,你知道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哪些吗?不知道答案的创业者就跟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一起往下看吧。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商标注册的主体都有哪些。

1.注册商标可以是以企业为主办单位进行商标注册。

2.注册商标可以是以个体户。

3.注册商标可以是个人通过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商标注册是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的。如果您想注册个人商标就赶紧行动起来吧。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注册公司平台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今天小编把一些交易商标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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